申领和使用电子驾驶证相关问题
A:驾驶证状态为正常、违法未处理、事故未处理时,允许申领电子驾驶证。 其他状态如记满12分、暂扣、扣押、逾期未换证、逾期未审验时,不能申领电子驾驶证,但已申领的电子驾驶证仍然有效。驾驶证状态为撤销、吊销、注销时,不能申领电子驾驶证,已申领的不再显示。 驾驶证准驾车型、驾驶证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发生变化时,驾驶人需重新申领电子驾驶证。 A:使用系统留存照片申领成功后,如申领人不满意,可以立即替换。通过拍照、相册生成照片以及已更换过照片的,申领人需在6个月后方能替换照片。 因“恶意上传违反法律法规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照片”被审核退回的,只能到车管所窗口申领,不再允许通过APP申领。 A: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对出示电子驾驶证的驾驶人,交警不再核验纸质驾驶证,不得以未随身携带纸质驾驶证为由进行处罚。 A:以下几种情形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: 1、路面现场执法。不满12分需扣留驾驶证的,当事人应当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;满12分需扣留驾驶证的,当事人应当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服务网点参加满分教育。 2、非现场违法处理。驾驶人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时,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,但对累积记分满12分、一般程序处理以及需要暂扣、吊销驾驶证的,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,按照现行规定办理。 3、办理驾驶证业务。需要收回或者签注原纸质驾驶证业务的,当事人应当提交纸质驾驶证。 4、交通事故处理。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驾驶证的,当事人应当携带纸质驾驶证。